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作者: personnel_admin Q7. 兼任教師申請送審教師資格規定為何? ANS: 1. 本校兼任教師任教至少滿二學期(不含暑修課),並有繼續任教之事實者,即可提出申請送審教師資格。2. 申請送審教師資格之兼任教師應填具相關表格,並提供近五年內之著作供學系進行外審。3. 兼任教師送審當學期至少應實際任教十八週或十八小時以上方得送審教師資格。4. 同時於多校兼任之教師,應立切結書說明未於他校申請升等。 有關教師資格與升等規範細節,請參照人事室網站與表單辦理。 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 Q6. 教師延長服務期間,可否繼續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下一篇文章: Q8. 資格與升等審查時,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是否可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