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作者: personnel_admin Q8. 資格與升等審查時,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是否可以更換? ANS: 申請人所提論文(代表著作1、參考著作2 及論文目錄表)一經受理,不得任意更換。 1 代表著作(主論文)如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可合併為代表作,應註明同為代表著作 (一) (二)……2 參考著作:須為送審前5年內至前一教師等級,公開發表或出版者。 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 Q7. 兼任教師申請送審教師資格規定為何?下一篇文章: Q9. 資格審查已出版者須檢送抽印本,未出版者可否以學術雜誌接受刊印之證明文件先行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