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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教職員如何申請請假程序?

ANS: 教職員請假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填單請准。

(一)四長、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室(處、中心)主任請假:

  1. 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2. 超過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二)系(科、所)主管、二級中心(室)主任、組長請假:

  1. 一天(含)以內由四長、學院院長核定。
  2. 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3. 超過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三)一般教職員請假:

  1. 一天(含)以內由單位主管核定。
  2. 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轉陳副校長核定。
  3. 超過三日以上陳校長核定。

註:

1.公假、出差均需檢附核准之相關(如會議通知、邀請函等)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備查。
2.病假二天以上應繳醫師證明,七天以上應繳區域以上醫院診斷書。
3.婚、喪、產假均應附相關證明送人事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