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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公教人員保險納保與停保作業

ANS:
本校為財團法人學校,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本人自到職日起,均須加入公教人員保險。

其中,公保可請領項目分別為:失能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停保規定情境如下:

(一)非育嬰留職停薪:得依其意願選擇自付全額保險費(含自付+學校+政府負擔三部份)繼續加保或退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二)育嬰留職停薪:可選擇續保或退保。續保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得選擇按月或遞延繳納。按月繳納:留職停薪前應繳交留停期間全額保費至學校出納組;遞延繳納:以三年為限。

(三)留職停薪者均須填具「同意書」一式二份簽名蓋章後,由本室送公保處辦理停、續保作業。若被保險人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逾六十日未填具同意書及自費續保未繳納保險費者,要保機關得逕予退保。

其他給付與津貼詳細資訊請參閱〈公教人員保險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