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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如何申請公保現金給付?

ANS: 請至人事室索取公保專用請領書。

1. 失能給付:請領時應檢送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及殘廢證明書(應由主治醫師出具)。

2. 養老給付:請洽承辦人員專案辦理。

3. 死亡給付:檢附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死者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及辦妥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並填送法定受益人證明書,填明應受領之法定受益人並檢附受益人設藉地之戶藉謄本。

4. 眷屬喪葬津貼: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及包括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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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公教人員保險納保與停保作業

ANS:
本校為財團法人學校,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本人自到職日起,均須加入公教人員保險。

其中,公保可請領項目分別為:失能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停保規定情境如下:

(一)非育嬰留職停薪:得依其意願選擇自付全額保險費(含自付+學校+政府負擔三部份)繼續加保或退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二)育嬰留職停薪:可選擇續保或退保。續保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得選擇按月或遞延繳納。按月繳納:留職停薪前應繳交留停期間全額保費至學校出納組;遞延繳納:以三年為限。

(三)留職停薪者均須填具「同意書」一式二份簽名蓋章後,由本室送公保處辦理停、續保作業。若被保險人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逾六十日未填具同意書及自費續保未繳納保險費者,要保機關得逕予退保。

其他給付與津貼詳細資訊請參閱〈公教人員保險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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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如何請領勞保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ANS:

生育給付

1. 請領資格:勞保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或勞保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1

2. 應備文件:生育給付申請書與給付收據;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2

1 早產定義: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相關訊息可參閱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017641.html
2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傷病失能給付

請領資格:(一)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被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二)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註:相關訊息可參閱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100087.html

死亡給付

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一)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除戶戶籍謄本(應載有被保險人及死者之專欄記事,並載明死者死亡日期)。 

(四)被保險人於死者死亡日期後申請之現住址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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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公保、勞保、健保如何計算?

ANS: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由社政單位按障礙等級補助部分自付保險費。補助保險費級距如下:

輕度:自付保險費補助四分之一

中度:自付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

重度、極重度: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將手冊「影本」繳至人事室辦理保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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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如何辦理更換健保IC卡?

ANS: 健保IC卡因損毀、更換照片、身份資料變更、遺失等原因換卡,可透過各地郵局櫃檯(再寄至健保局)或親洽健保局各分局(攜帶身分證明正本及二吋照片一張)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繳交工本費200元。

註:東區健保局地址:花蓮市軒轅路36號(統帥大飯店後面、花崗國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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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如何異動眷屬健保?

ANS:

(一)眷屬加保:

請至本室下載申請表加保並附戶口名簿影本、健保轉出證明、子女年滿廿歲以上附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或服兵役退伍自退伍日起一年內無職業者,須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及身分證影本等;若為國外回國者,有國內戶籍可立即加保,無戶籍資料者須辦妥遷入後,滿四個月才可加保,加保時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二)眷屬退保(轉出):

請至本室下載申請表退保(服役者須附兵役通知影本),子女年滿廿歲以上未在學者,先辦轉出後再到戶籍所在地辦理轉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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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教職員工如因留職停薪或出國,如何辦理健保停保/續保/復保作業?

ANS: 員工本人停保、復保異動說明如下。

如眷屬偕同出國,一併辦理停保;眷屬未出國則申請改按其他身份投保。詳細說明依健康保險局公告辦理。

停保

1. 如員工留職停薪未出國者,可將健保轉出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續保
2. 如員工預計出國大於六個月者,請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停保〉規定辦理

續保

1. 一般留職停薪:被保險人應自付全額(自付+學校負擔)保費,留職停薪生效日前先將保費
繳交至出納組。
2. 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可選擇:(1)按月繳納─健保局另寄繳款單給被保險人,持繳款
單按月自行繳交;(2)遞延三年繳納。

復保

停保後回國要辦辦理復保,應備齊護照(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出境紀錄表及身份證影本,送人事室辦理復保作業。

說明:辦理停保、退保時,持有之健保IC卡應自行保管,無須繳回且不得再使用,但於重新復保或加保時,原持有之健保IC卡辦理「更新」後即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