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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喪假天數如何計算?

ANS: 因親疏遠近的不同,而有喪假天數的互異,得於百日內連請或分次申請完畢。

職員: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八天;
  2. 祖父母 1、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六天;
  3. 曾祖父母、兄弟姐 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三天

教師依照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註:

1 祖父母不分內外均相同
依民法親屬編關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是以「祖父母」一詞在民法上實已包含「外祖父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