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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初次送審因內容不合審查標準者,可否再次以原送審題目為代表著作?

ANS: 原送著作之題目不具學術研究性質,或與送審人任教科目或專長不符而未通過者,不得再以同一題目之著作送審。

非前項所列之原因,而係因原送著作之內容經審查不合標準未予通過者,第二次送著作審查時,得仍用原送審之題目,但其內容需有相當之改進,並檢附前次送審著作三冊及新舊著作異同對照表三份,以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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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教師升等時間規範及年資計算

ANS: 本校申請升等之教師,應檢具下列表件於當年8月31日前向所屬學系所提出升等申請。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二、送審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六份。 
三、合著人證明(代表著作有合著者方需檢附)。 
四、教育部所頒發之原級教師證書影本。
五、升等年資證明(聘書或經歷證明影本)1。 
六、升等推薦書(需系/科/所/中心主管簽註意見)。 
七、升等申請表。 
八、代表著作中文摘要(以外文撰寫者方需檢附)。

1 依教師證書所載年月之年資起算每一職級升等專任教師須有前一職等至少3年教學經歷;兼任教師須至少有教學6年經歷(且須提供歷年聘書影本)。

詳細資訊,請參見《慈濟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與其附表《教師升等申請時間及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