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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是否可用臨時學位證明書辦理教師資格送審?

ANS: 如該臨時學位證明書,證實其已獲得該學位,但因學校統一作業規定暫無法取得正式學 位證書者,可視為同等學歷證書審定資格,並依該臨時學位證明書所載取得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正式學位證書須補送本室影印存檔,否則將追繳教師證書並報部註銷。

另,以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學歷與成績單驗證或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