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如該臨時學位證明書,證實其已獲得該學位,但因學校統一作業規定暫無法取得正式學 位證書者,可視為同等學歷證書審定資格,並依該臨時學位證明書所載取得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正式學位證書須補送本室影印存檔,否則將追繳教師證書並報部註銷。
另,以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學歷與成績單驗證或查證。
ANS: 如該臨時學位證明書,證實其已獲得該學位,但因學校統一作業規定暫無法取得正式學 位證書者,可視為同等學歷證書審定資格,並依該臨時學位證明書所載取得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正式學位證書須補送本室影印存檔,否則將追繳教師證書並報部註銷。
另,以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學歷與成績單驗證或查證。
ANS: 外國學歷證件攜回國內使用,依規定當事人應於當地相關駐外館處辦妥驗證。已返台留學生倘其外國學歷未經駐外館處驗證,可逕洽相關駐外館處或向外交部領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