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作者: personnel_admin Q6. 教師延長服務期間,可否繼續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ANS: 教育部92年10月31日台審字第0920160464號函: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教師資格送審以年齡不超過65歲為限,惟在該學年度聘期開始尚未屆滿65歲者,准予從寬處理。復依台(89)89020628號函釋其適用於專兼任教師。爰此,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申請教師資格審查,惟若於該學期聘期開始尚未滿65歲者,可從寬受理審查。 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 Q5. 留職留薪、留職停薪或無授課者,可否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或升等?下一篇文章: Q7. 兼任教師申請送審教師資格規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