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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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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生物醫學暨工程學系(收件至112.5.10止已關閉)

職位

Position 

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Assistant, Associate, or Full Professor

名額

Quota

學歷

Education 

博士
Ph.D. 

資格 

Qualifications

1.國內外大學生物醫學工程、電機、電子、通訊工程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Ph.D. degree i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Electronic Engineering,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nd other related fields.

2.助理教授以上或至少兩年博士後研究經驗

Assistant, Associate, or Full Professor, or at least two years of postdoctoral research training.

工作內容 

Job Description

1.協助生醫電子與訊號相關課程授課:電子電路學(含實驗)4學分、醫學儀表   與測量3學分、生醫訊號分析3學分、工程數學6學分

Assist in the teaching of courses related to biomedical electronics and signal analysis: electronic circuits (including experiments),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and measurement, biomedical signal analysis, and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2.協助醫學院其他系所關於生醫電子、人工智慧相關課程(醫資系、醫科所等)

Assist other departments of the College of Medicine with courses related to biomedical electronic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Department of Medical Information, the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 

專長(領域)

Study Field 

生醫電子訊號、人工智慧或生醫感測、穿戴裝置、生醫訊號分析

Biomedical signal analysi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or biosensors, wearable de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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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喪假天數如何計算?

ANS: 因親疏遠近的不同,而有喪假天數的互異,得於百日內連請或分次申請完畢。

職員: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八天;
  2. 祖父母 1、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六天;
  3. 曾祖父母、兄弟姐 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三天

教師依照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註:

1 祖父母不分內外均相同
依民法親屬編關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是以「祖父母」一詞在民法上實已包含「外祖父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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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婚假、產假、陪產假可否扣除例假日?

ANS:

(一)婚假:在規定日數內者,可扣除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二)產假:教師產假在規定日數內者,可扣除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但含寒、暑假等校內自給之彈性休假;職員產假在規定日數內者,則不可扣除星期及例假日。

(三)陪產假:陪產假5日,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註:

1. 前述假日以喜帖、出生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上之日期準計算之。
2. 教師之婚假除特殊情形核准得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5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職員之婚假須一次請足,若因業務需要無法一次請畢時,得視實情上簽呈申請延後給假,呈校長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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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教職員如何申請請假程序?

ANS: 教職員請假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填單請准。

(一)四長、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室(處、中心)主任請假:

  1. 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2. 超過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二)系(科、所)主管、二級中心(室)主任、組長請假:

  1. 一天(含)以內由四長、學院院長核定。
  2. 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3. 超過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三)一般教職員請假:

  1. 一天(含)以內由單位主管核定。
  2. 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轉陳副校長核定。
  3. 超過三日以上陳校長核定。

註:

1.公假、出差均需檢附核准之相關(如會議通知、邀請函等)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備查。
2.病假二天以上應繳醫師證明,七天以上應繳區域以上醫院診斷書。
3.婚、喪、產假均應附相關證明送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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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如何申請公保現金給付?

ANS: 請至人事室索取公保專用請領書。

1. 失能給付:請領時應檢送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及殘廢證明書(應由主治醫師出具)。

2. 養老給付:請洽承辦人員專案辦理。

3. 死亡給付:檢附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死者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及辦妥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並填送法定受益人證明書,填明應受領之法定受益人並檢附受益人設藉地之戶藉謄本。

4. 眷屬喪葬津貼: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及包括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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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公教人員保險納保與停保作業

ANS:
本校為財團法人學校,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本人自到職日起,均須加入公教人員保險。

其中,公保可請領項目分別為:失能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停保規定情境如下:

(一)非育嬰留職停薪:得依其意願選擇自付全額保險費(含自付+學校+政府負擔三部份)繼續加保或退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二)育嬰留職停薪:可選擇續保或退保。續保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得選擇按月或遞延繳納。按月繳納:留職停薪前應繳交留停期間全額保費至學校出納組;遞延繳納:以三年為限。

(三)留職停薪者均須填具「同意書」一式二份簽名蓋章後,由本室送公保處辦理停、續保作業。若被保險人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逾六十日未填具同意書及自費續保未繳納保險費者,要保機關得逕予退保。

其他給付與津貼詳細資訊請參閱〈公教人員保險網站〉